残疾人之家 ——南京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社会化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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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任务目标,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拟将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66号(2、3楼及3层附楼)打造成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现将基地社会化运营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运营经验和实力的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之家——南京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社会化运营管理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66号(2、3楼及3层附楼,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项目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招标单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投标人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同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南京市内经工商(或民政)注册或登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社会组织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经验,并正常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除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 2、有正在或曾经开展实施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且具有良好记录和社会评价、社会信誉;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较为成熟管理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具备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承接各级残疾人培训实训,对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的能力; 5、具备为残疾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能力,且须保证以下事项:(1)基地每年开展的残疾人创业培训项目不少于6个;(2)基地每年接纳残疾人培训实训60人以上;(3)基地带动残疾人创业及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30人以上;(4)基地孵化成功率(孵化后实现就业、创业率)在50%以上。 (四)具有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经验者优先。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 (二)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四)一旦发现隐瞒欺骗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由评分第二名代替。 四、投标人文件要求及保证金须知 有意前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时,必须向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以下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企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人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自行编制的投标文件; (四)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同时要求带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需要向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非中标人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将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账户信息:开户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开户行:交行奥体支行,账号:320006686018010076234。(不接收转账支票)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上述账户内,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评标细则及相关程序 (一)打分方法 1、招标单位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 2、计分时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规则取平均分,平均分最高者中标,以确保结果最能体现多数评委的意愿; 3、计分由三个大项组成,总分100分。 4、招标单位根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合理、客观、实际的评标基本原则确定中标人。 (二)项目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6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下午16:00 八、标书送达地点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209室) 九、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群芳、王友松、褚建 联系电话:83630217、83630216、85383808 电子邮箱:16332380@qq.com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0日 |